浙江省空间结构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一、总则
1. 空间结构是衡量国家建筑技术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在体育场馆、展览馆、航站楼、影剧院、车站、大型商场、飞机库、工厂车间等行业应用广泛。浙江省空间结构重点实验室以促进浙江省空间结构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重点开展空间结构新体系与基础理论研究,宇航空间结构技术研究与开发,复杂空间结构创新施工与监测技术研究,空间结构与新能源利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研究。
2. 为了推动我国空间结构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浙江省空间结构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3. 本实验室注重于将开放基金与实验室的有关研究项目相结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鼓励申请者自带课题和经费进入本实验室工作。
二、资助范围
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轻质张力结构新体系研究;
2. 大跨度结构抗风抗震性能基础理论研究;
3. 空间结构形态学理论和分析方法;
4. 宇航空间结构技术研究与开发;
5. 传感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6. 空间结构受力计算机实时分析研究;
7. 安全性评估方法的研究及大型工程的安全性评估指标或准则的制定;
8. 多种不利因素的计算机安全性评估软件系统的研发;
9. 饮用水源水高效低耗预处理技术;
10. 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在空间结构中的应用。
三、项目申请
1.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须符合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2.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3. 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对于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2-3万元/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浮动,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4. 申请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寄交本实验室。
四、项目审批
1. 本实验室对全部申请课题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
2.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 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五、项目管理
1. 项目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写项目研究工作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报本实验室核准后开展工作。开放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 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3. 开放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4. 工作中用开放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5.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完成单位必须标注本实验室名称,并在成果中标注 “浙江省空间结构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Space Structures)。
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首次下拨时间为项目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实验室根据课题研究人员提交的项目进展报告进行评审,决定下次经费划拨的时间及额度。
2. 开放基金资助经费由本实验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费、测试费、资料费、维修费以及差旅费等。
3.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
4. 研究者的研究开销及报销费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本实验室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负责人:罗尧治(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联系人:姜涛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大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8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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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1-87952349;1398988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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